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②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 ;
④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①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②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近60个月内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的;
不可以。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暂未与扬州公积金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暂不接受扬州公积金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有: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以及观察员城市
扬州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如下:缴纳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缴纳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为11%或12%;单位职工为5%-12%。
扬州市和平区公积金管理部上班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河北管理部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扬州市河东区河东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包括:柜台提取、委托提取和网上提取。线上渠道:个人网厅。百度搜索“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缴存比例最低为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各11%或各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5%-12%。
扬州公积金可以申请全额提取或部分提取。全额提取: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死亡等。部分提取:购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等。
可以。申请条件为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生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申请材料为提取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公积金贷款应按以下流程还款:首月还款在还款日前(至少一天)存钱在还款代扣储蓄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扬州积分入户将积分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提取扬州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等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导语】: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具有行为能力和还款能力,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没有公积金贷款,已经支付过首付款等。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②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 ;
④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①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②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近60个月内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