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起,扬州市将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调整至20%。这一改变将显著减轻打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的首付压力。
新的公积金政策规定,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支付不低于房价的20%作为首付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与原政策相比,首套和二套住房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下降了10%。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的计算,例如,如果想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按照新政策,现在最少只需要拿出20万元作为首付,这比原政策可以减少10万元,显著减轻了首付压力。该政策自18日起实施,所有在3月18日之后提交的贷款申请都将享受此政策。
扬州市还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化调整,尤其是增加了对员工基本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了这些变化:以前,员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现在只要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贷款;且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以达到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还可以贷到120万元。购买第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是50万元。还推出了异地贷款政策,即使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也可以在扬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并享受同等政策。
对于新市民和青年人,扬州市也改善了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的政策。新市民或35岁以下的年轻人,想通过市场租房,可以根据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公积金,不再受到每月最多提取3000元的限制,这一政策将极大帮助外地员工在扬州市发展。